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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二批東吳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通知
各鎮(街道),度假區、開發區、高新區,穹窿山風景管理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和人才強區戰略,加快引進、集聚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支撐引領創新型經濟發展壯大。現就組織申報2017年度*二批東吳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在機器人與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節能環保和新能源、生物技術和新醫藥、高端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等新興產業和重點領域,引進培育能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推動智能制造發展的產業化領軍人才(團隊)。
二、類型和條件
(一)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項目
主要支持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特別是相關領域開創技術新路線、商業新模式、產業新質態的創業人才。具體條件如下:
1. 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 具有3年以上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3. 掌握項目相關核心技術。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水平,主導產品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4. 為所申報企業的主要創辦人,本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本中貨幣出資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股權一般不低于30%(不含技術入股)或自然人*一大股東。優先支持全職來吳中區創業的人才;
5. 2015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之間來吳中區創業,并完成工商注冊登記、驗資、參加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的創業人才。
(二)創新領軍人才項目
主要支持吳中區各類規模以上科技型企業引進的,符合重點產業領域、掌握關鍵技術的高層次研究開發和管理人才。具體條件如下:
1. 具有博士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 具有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關鍵崗位 5年以上從事研發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3. 2015年1月1日后引進到企業工作,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引進相關手續;從到吳中區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萬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入選后能連續在引進單位全職工作3年以上;
4. 依托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由各級科技領軍人才創辦;②國家或省認定的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軟件與集成電路企業等;③擁有企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市級以上企業創新平臺。
優先支持本人對企業有資金投入并占有股份,企業高薪聘用的人才。
(三)創新創業領軍團隊項目
主要支持在重點產業領域已取得成績,擁有創新技術,具備解決產業技術問題的持續創新能力或成果轉化能力,能夠引領和推動產業向高端延伸及跨越發展的具有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團隊。具體條件如下:
1.團隊由1名領軍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團隊結構合理、具有互補性和關聯性,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團隊成員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2.團隊領軍人才一般應為諾貝爾獎獲得者、發達國家科學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國“兩院”院士、“萬人計劃”專家、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獲得者、江蘇特聘教授或吳中區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入選者(不含天使項目);
3.團隊領軍人才一般應具有承擔重大科技項目、新產品開發項目的經歷且成效突出。實施的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3年內投入不低于1000萬元,且產業化前景好、具有顯著發展潛力和引領作用,能夠在未來5年內實現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
4. 團隊成員于2015年1月1日后在吳中區創業或者全職到吳中區企業。創業團隊成員在申報企業的實收資本中本人現金出資100萬元以上;創新團隊成員從到吳中區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萬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準)。
三、申報受理
(一)申報方式
申報人及單位按照申報類別下載并填寫《東吳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項目咨詢書》,申報書分創業領軍人才成長類、創新領軍人才類、創新創業領軍團隊類三種。按屬地管理原則,整套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七份及電子版(含附件、PDF格式)提交至當地主管部門后統一推薦上報至區科技局人才科。
(二)申報材料
1. 東吳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項目咨詢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1)。
2. 東吳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項目咨詢書(附件2)。
3. 創業(創新)計劃書(附件3)。
4. 創業領軍人才需提供: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海外留學人員應提供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個人征信證明、以往工作經歷及業績證明;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公司章程及股權結構、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單位用工參加社保、企業繳納稅收證明等);項目主要成果(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檢測報告、獎勵證書、銷售合同等)及其它證明材料。
5. 創新領軍人才需提供: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海外留學人員應提供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個人征信證明、以往工作經歷及業績證明;引才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明、2016年度財務審計報表;引進人才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協議、薪酬或股權證明、在當地繳納養老保險及個人所得稅等相關證明材料、知識產權權屬證明或使用協議等。
(三)受理時間
*二批東吳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集中受理時間為:
2017年10月23日-10月27日。
四、相關事項
1. 對有突出成績或我區特需的人才,可突破年齡、學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等資格條件限制破格推薦引進,需附破格申報材料。
2. 同一項目連續申報不超過2次。申報人才(團隊)及申報單位應守法守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且近3年無重大不良記錄。申報人及申報單位應客觀、真實、完整地填寫申報材料。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申報資格,并進行通報,5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和個人的申報。
3. 各鎮(區、街道)要大力宣傳區相關人才引進政策,不斷拓寬引才渠道,積*推薦引進優秀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匯總表及申報材料于10月27日前統一報送區科技局人才科。
附件:1. 東吳科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計劃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蘇州市吳中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蘇州市吳中區科學技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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