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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2年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申報公告【智為銘略轉發】
各設區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省質量發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大力促進全省企業進一步提升科學管理水平,提高核心競爭力,建設質量強省,根據《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20〕61號),決定組織開展2022年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申報評審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自下發申報通知之日起至5月7日。
二、獎項概況、評審原則和采用標準
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是省政府設立的質量領域*高獎項,授予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事業單位(簡稱組織,下同)以及從事質量工作成績顯著、對江蘇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卓越貢獻的個人(不含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設有“江蘇省省長質量獎”和“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兩個獎項,分別評選出10個獲獎組織和個人。
江蘇省省長質量獎評審遵循自愿申請、科學評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向申報組織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評審標準按照國家標準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T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執行。
三、申報條件
(一)組織申報條件
1.在省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并正常運營5年以上;
2.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質量、環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應資質;
3.通過GB/T19001-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國際通行管理體系認證,導入并有效運行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有效運行3年以上;具有較高質量管理水平、較強品牌影響力,能較好地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4.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主要經濟、技術、安全和質量等指標位于同行業**地位;從事非贏利性業務的組織,其社會效益位于全國行業前列;
5.已經獲得設區市市長質量獎(含市長質量獎提名獎);
6.積*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近3年無較大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屬于組織自身責任而引起的質量異議、索賠和退貨,無國家或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無重大勞動保障失信記錄,無其他違法違規不良記錄;出口企業未發生因產品質量安全原因引發的退運、銷毀或官方通報;
7.以集團母公司名義申報的,其母公司必須具備以上6項條件,其在我省的所有控股組織需符合除*1和*5條以外的其余各項基本條件;
8.工程建設企業近3年內應獲得“魯班獎”或“國家優質工程獎”;出口工業產品生產企業應獲得出口分類管理一類企業資質;
9.申報組織應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并聘任首席質量官。
(二)個人申報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質量工作方針政策,恪守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社會公德,群眾基礎良好,無不良個人信用和違法、違規記錄;
2.在本省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較強的卓越意識、創新理念、工匠精神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利用先進理念、方法、技術、工具等提高工作效率和顧客滿意度、促進過程改進優化、提升組織績效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果,對組織或地區質量發展事業做出突出貢獻;
4.在工作績效、創新成果、經驗分享、社會影響等方面具有標桿示范作用。
(三)鼓勵及限制事項
1.組織申報方面
(1)鼓勵我省加快培育的先進制造業集群相關組織申報參評。
(2)鼓勵立足江蘇發展,在質量管理、品牌建設、技術創新和經營效益等方面形成優勢和獨特方法的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申報參評。
(3)鼓勵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現代服務業企業申報參評。
2.個人申報方面
鼓勵為質量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首席質量官和各領域一線質量工作人員申報參評。
3.已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可以再次申報,但其關鍵績效和質量管理水平應較上次評選有明顯提升。
4.組織的主要管理者個人和所在組織不能同時申報。
四、申報材料
(一)組織
1.申報表。申報組織如實、完整填寫《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組織申報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表”)。
2.組織概述。3000字以內,內容要求見GB/T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以總部或總公司(集團)名義申報的,應附組織框架圖和必要文字,說明組織內部關系。
3.自評報告。對照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要求,通過事實和數據,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逐條說明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成效和經驗。
4.典型案例。提供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典型案例。
5.證實性材料。申報組織提供與申報表及自評報告內容相符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和所獲證書復印件等證實性材料。
6.與上述材料內容一致的電子版文件(光盤或U盤)。
申報材料應針對性強、重點突出、準確簡潔。以A4紙幅面裝訂成2冊,材料1-4為一冊,證實性材料單獨為一冊,一式三份,并在每冊側脊上標注申報單位名稱。
(二)個人
1.申報個人如實、完整填寫《江蘇省省長質量獎個人申報表》(見附件3)。
2.自評報告。參照GB/T 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江蘇省省長質量獎個人獎申報自評指南》(附件4)要求,從意識與素質、目標與計劃、顧客、學習與發展、工作過程、改進與創新、結果等7個方面,詳細說明在質量理論研究、質量管理實踐、質量策劃、控制、改進及創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成效和貢獻。
3.證實性材料。與申報表和自評報告內容相符,包括個人身份及各類資格證書、從事重大質量工作取得實效證明材料、質量管理科學研究成果、榮獲省部級以上質量榮譽證書等復印件。
具體要求詳見申報表填表說明。
申報組織或個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2-3張反映基本情況的電子版照片。
(三)申報表電子版獲取方式
可以從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通知公告”欄目下載。
五、申報方式
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按照自愿申報、條塊結合、統一受理的方式進行。全省符合條件的組織和個人可向所屬設區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區市市場監管局)或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但不得重復申報。
六、其他事項
1.加強宣傳動員。各地和各單位要圍繞培育本地區和主管領域質量標桿,加大對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宣傳力度,擴大受眾面,動員、指導和幫助更多的優秀組織和個人參加申報評審,達到以評促改、已改促提目的。
2.嚴格審查把關。各設區市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初審后,由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核推薦;省各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業部省屬申報組織和個人的審核推薦工作(省國資委負責所監管組織和個人的審核推薦工作)。要認真做好初審把關和推薦工作,推選代表本地區質量管理*高水平的組織和個人參評。
3.按時報送材料。請各地和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于2022年5月7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和相應電子版 (含2-3張反映申報組織或個人基本情況照片電子版)報送省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省市場監管局)。逾期將不予受理。
江蘇省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3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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