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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指導掛牌企業開展2017年度省財政專項引導基金申報的通知
蘇股交〔2017〕76號
各掛牌企業:
為貫徹落實好《江蘇省財政廳關于促進金融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蘇財金〔2014〕23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江蘇省內企業進入江蘇股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或“中心”)掛牌,鼓勵企業利用場外資本市場規范運作和發展,江蘇省財政廳于2017年4月11日印發了《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省級財政促進金融業創新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的通知》(蘇財金〔2017〕22號),該文件規定,“對在江蘇股權交易中心成功掛牌的前400家合格企業,經與交易中心核實已按要求進行年度審計并開展信息披露,符合獎勵條件的,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20萬元獎勵”。為便于企業開展申報及信息披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已完成所有掛牌登記手續;
2.以前年度未享受過省財政該項獎勵政策的企業;
3.按規定出具前一年度審計報告并開展信息披露的企業;
4.企業依法設立且存續滿12個月,滿足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或凈利潤100萬元以上。
二、申報材料
報送財政部門的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
2.營業執照;
3.加蓋交易中心公章的企業掛牌證書;
4.企業與中介機構簽署的協議、付款憑證和其他支出憑證;
5.具有證券、期貨執業資格的交易中心會員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掛牌企業信息披露要求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
6.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
7.“涉企系統”項目信息表。
三、按要求開展信息披露
為提前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請各申報企業向江蘇股權交易中心報送以下材料:
1.具有證券、期貨執業資格的交易中心會員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掛牌企業信息披露要求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
2.會計師事務所與企業簽訂的審計事項《業務約定書》;
3.擬披露信息企業登記表;
4.企業信息披露承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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